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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沈阳市的驾校不得擅自设立或变更训练场地。记者 郑雷磊 摄
也许您正在为驾校把训练场设在居民小区而备受困扰,也许您在学车过程中与教练及驾校产生了纠纷……很快您就不用再为此闹心了。沈阳市首部关于驾驶员培训的政府规章——《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刚在沈阳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很快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
此举意味着,沈阳市将把驾校招生站(点)正式纳入规章管理,今后驾校招生不去交通局备案最高罚款1万元,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最高罚款3000元。
教练场地变更须备案
截至去年底,沈阳市共有驾校78家,教练2032名,年培训量约8万人。
近年来,驾驶员培训机构随意设置招生站(点)并开展培训业务,使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一些小型驾校,到马路边上、小区内练车,引来市民投诉。
《办法》规定,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所属教练员、车辆、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到所在地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控制培训机构擅自设立或变更教练场地,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马路练车、小区练车扰民等问题。
索取学员财物要罚款
有的教练员在培训学员时态度不好,学员为了让教练好好教,就请其吃饭或送礼。《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管理,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牟取私利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教练员行为进行规范,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培训费以外收费等不良现象。
签合同保障学员权益
目前沈阳一些规模较大的驾校在培训前会与学员签订合同,不过在一些小型驾校,学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否则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局表示,驾校与学员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保证培训双方发生争议时,处理问题有据可依。
驾校须增设培训记录
有的驾校是教练和学员约定时间练车,教练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决定何时报考,教学不系统。《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学时进行培训,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学员应当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学员应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对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有权拒绝签字。
对此,市交通局表示,增设培训记录可以约束驾校在教学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来自:时代商报 赵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