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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和省钱,不少驾校教练都喜欢将学员带到车流量少的公路上进行教学,这样的行为在未来三个月将成为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
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针对重庆某驾校因教练车管理不当,而引发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情况,该局向全市各交警部门下达《通知》,要求从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教练车管理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教练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7种情况成为整治重点
据市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1、严禁各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称“驾校”)用于教学的教练车悬挂除学习号牌以外的标示牌(“一贴两装”车辆除外)。2、严禁在道路上设置训练场。3、严禁教练车随意上路行驶,各驾校的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4、严禁教练车进入高速公路教学。5、严禁非教练车挪用学习号牌进行教学。6、严禁教练车借作它用,由非教练员驾驶或学员单独驾驶。7、严禁教练车在禁(限)区域乱停乱放。
路考考试车要装吸顶式灯箱
记者还了解到,参加实际道路考试的考试车,统一启用由车管所统一制作的贴有“考试车”反光字样的吸顶式灯箱。同时,在考试中心、各车管分所的考试车必须悬挂“考试车”字样,用于桩考和场考,考试车辆只能在考场内行驶,严禁上路行驶。
据悉,教练车违反相关规定,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外,公安车管部门将对其所属驾校进行严格管理。凡每月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违法情况的驾校,车管所将对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等业务。 来自:华龙网 吴海东 |